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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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作者:省司法厅
转发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
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做好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做好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9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局面。要深入到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中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解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不足,及时加以研究解决,确保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抓好统筹协调。要在做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联络指导工作,促进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提档晋位。要把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同“创先争优”、“争创新业绩,喜迎十八大”、“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三抓一促”、“全民阅读进律师”等活动结合起来,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鄂办发[2012]32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三、注重信息报送。要善于总结和发现活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及先进典型,及时报送、宣传、推广。各地开展律师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相关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237229
电子信箱:yss222@sina.com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做好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98号)